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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01日 16:01 




校属各单位

  河南省教育厅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助推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持续构建一流创新生态,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3〕58 号)要求,现将申报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一) 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 优先支持我省重点培育的28个产业链中符合以上战略性新型产业的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022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

  (三)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三、具体工作

  (一)申报数量:教育厅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申请组建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1

  (二)材料编制: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3)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填写《2022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Excel格式)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附件4Excel格式)。同时,申请高校需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附件提供真实性声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5,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三)报送时间、地点:各单位于2023810前将申请报告纸质文件(纸质版正反复印,一式3份)报送勤业楼D507室,同时提交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邵丽华   0372-3300790  15896811679

电子邮箱:kyc@aynu.edu.cn

 

附件:

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

2.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4.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

5.真实性承诺函

2023年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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