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修订《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办法》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05日 17:09 




    各省辖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管企业: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1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决策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7]55号)精神,现根据工作需要,对2007年7月25日印发的《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办法》予以修订、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研究力量的积极性,为省委、省政府的政策研究和决策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决策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第三条   政府决策研究工作必须立足河南,面向全国、面向发展、面向未来,遵循科学的研究方法,突出前瞻性、全局性、可操作性,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研究。
第四条   政府决策研究课题面向省内外招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定标。课题招标采取权责一致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 课题选定
第五条   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的选题,必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着眼于打造“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加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主要是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及其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及其制度建设、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方面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包括: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提出的重大课题,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中战略性、全局性的课题或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六条   招标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大类,其中:重点课题着重研究河南省委、省政府关注的、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均按年度立项。
第七条  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的确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拟定课题研究方向。研究课题要广泛征求有关省直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意见,采取专家讨论、打分等科学的办法进行筛选,确定的招标研究课题指南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课题招标
第八条   申报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熟悉党和圆家的方针政策。
(二)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特别是对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有比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对课题涉及的领域比较熟悉。
(三)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四)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
(五)课题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并能亲自组织和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六)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必须清晰、齐全,符合要求。
(七)遵守本办法的其它各项规定。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申请书》。
(二)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以上材料报送招标单位。
第十条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申请书》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否则取消应标资格。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招标单位对应标者申报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应标者。
(二)每项招标课题的应标者原则上不少于三个的。特殊情况由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初评。将《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申请书》分送若干名同行专家评议,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评议意见并打分。
(四)排序。由招标单位汇总评议意见及评分值,对每项招标课题的不同应标者排出名次。
(五)定标。由课题招标评审委员会对每项招标课题排序前三名的应标者进行投票表决,评选出中标者。最后,由招标单位将评选结果报送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十二条   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应标审查工作采取双向匿名评审制和回避制,具体要求:
(一)《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申请书》提交评审专家评议时,隐去能够显示申报者身份的资料;同时,评审专家从《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工作专家库》中按不同专业随机抽取,其名单不对外公布。
(二)与应标者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一律回避。
(三)参与招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准泄露评审专家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料,不准在评审过程中发表意见,不准泄露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
(四)凡在《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申请书》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请人以后5个年度的申请资格;评审专家(委员)有泄密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第十三条   签署中标协议。由招标单位与中标者签定《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协议书》。
第四章 经费资助
第十四条   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的资助经费,按确定数额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招标单位根据每年招标课题的数量、难易程度和课题资助经费总额,确定课题的资助经费数额。
第十五条   中标者应就课题资助经费编制支出预算并报招标单位审批,其中用于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出版印刷、召开论证会的费用应不少于课题经费的70%,稿费或劳务费控制在课题经费的30%以内。
第十六条   招标单位根据与中标者签定的协议和审定的支出预算,拨付资助经费。
第十七条   资助经费由中标单位的财务部门代管,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支出帐目和单据要妥善保存,接受审计部门和招标单位的审查。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八条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领导小组主管课题招标工作。其办公室负责课题招标组织管理工作,并对课题计划执行、经费使用、完成验收等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中标课题的计划实施、经费使用,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课题的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中标课题的研究任务。
第二十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结项申请,填写《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成果结项申请书》,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上报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查后方可批准结项。
第二十一条   中标者不得擅自更改原定的研究题目、研究方向、研究计划和预定的完成时间以及《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协议书》规定的其他内容。确实需要更改的,应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获得更改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中标者提交的最终研究报告,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划分质量等级。质量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对评为“优秀”档次的研究成果给予奖励和表彰;对评为“不合格”档次的研究成果不予结项。
第二十三条   对未能通过验收结项的研究报告,由招标单位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责成课题组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仍然不能通过验收的,取消其以后5个年度的应标资格。
第二十四条   研究报告通过验收后,版权归招标单位所有。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中标者不得擅自对外公开发表或对第三者提供研究报告。否则,招标单位将追回资助经费,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成果转化
第二十五条   通过验收的研究成果,由招标单位全文或摘要报送省委、省政府或省直有关单位,作为决策参考。
第二十六条   招标课题的优秀研究成果由招标单位通过公开发表等形式向社会推介。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工作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的制定、评标、定标、成果评审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成立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的招标和管理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工作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7年7月25日印发的《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办法》豫政研(2007)19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

下一条: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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