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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年03月30日 10:09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202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强化科技奖励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

(一)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奖励我省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中国公民。

(二)省自然科学奖

奖励我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要科学发现的科技成果。省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

(三)省技术发明奖

奖励我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省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奖励我省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五)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奖励同我省区域内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提名方式和要求

202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个渠道。

(一)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部门(附件1)。

1.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原则上限提名1人,要注重提名有建树、贡献大的科学家。

2.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提名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科技成果。

3.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各提名单位原则上限提名1人或1个组织,要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二)专家提名

专家提名的奖种包括: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规则如下: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人),且奖种不限。

2.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

3.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年及以后我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单独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第一完成人为40岁(含)以下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第一完成人为40岁以上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4. 在豫工作的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00年及以后河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中原学者,在豫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我省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单位(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法人代表或者分管科研的负责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5. 提名专家年龄及条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两院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超过75岁;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人);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组的评审活动。

6. 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三、被提名项目(人)基本条件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被提名项目(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须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在河南省工作满5年以上,并将继续在河南省工作。

2.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组织,与河南省的合作须满3年以上,合作协议日期应在2018年1月1日前。

3.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19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 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准入)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9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5. 重大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19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6.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 提名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的发明人(或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个奖种。

9. 2020年度获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0. 所列论文(专著)、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署名第一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11. 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单位。

12. 原则上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13. 不得提名涉密项目。

14. 提名单位应按照属地和主管原则提名。省辖市、直管县、示范县等不得提名非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单位的项目。

15. 提名项目应提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16. 2020年参评未获奖项目如无新突破,不得被提名参评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连续2年参评未获奖项目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7. 满足《202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5)的其他规定。

四、提名步骤

(一)提名申请

1. 提名者获取提名用户名和密码

1)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部门的用户名和密码保持不变。

2)往年未提名过省科学技术奖的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提名前,须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提交单位提名申请表(附件2),由省科技厅审核后,分配用户名和密码。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

3)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提交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3),由省科技厅审核后,分配用户名和密码。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

2. 提名者生成提名号和校验码

提名者使用省科技厅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http://jl.hnkjt.gov.cn/),点击“生成提名指标”,每一对提名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提名项目。

3. 完成单位在线填写提名书

完成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部门→省科技厅→其他行政权力→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组织管理→在线办理;或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http://jl.hnkjt.gov.cn//)→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提名书材料。

4. 提名者在线审核提交

提名者使用省科技厅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http://jl.hnkjt.gov.cn/),审核提名书,点击“提交”,完成在线提名工作。

(二)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者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按照《202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1. 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要按照《202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 提名书应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或主要技术发明或重要科学发现,并详细阐述“主要科技创新或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成立的依据或科学逻辑。

3. 要根据提名项目(人)的科技创新点、技术发明点、科学发现点,在提名系统中慎重、准确选择“学科分类名称”,最多可选择2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4. 提名者应对提名书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提出项目的提名等级和理由,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 提名书分为电子版提名书和纸质版提名书。电子版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应通过提名系统在线填写、上传和提交。电子版提名书一经提交,不允许修改。纸质版提名书主件须在电子版提名书提交后,通过网络在线打印,并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提名书和电子版提名书内容应完全一致。

6. 纸质版附件前须增加附件目录,编写附件页码。附件目录的论文部分应标注其所属范围(如中科院JCR分区,中文核心/科技核心等),核心期刊论文、中科院JCR分区、SCI论文、EI论文须提供有资质文献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JCR分区须采用中科院期刊分区标准。核心期刊论文也可以提供认定机构最新认定期刊目录复印件(确认该论文入选核心期刊)。附件中推广应用等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 单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提名公函要求为: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等提名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室)行文,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及省科技厅认定的有关部门等提名单位应是部门行文。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①提名公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4);②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纸质提名书1份。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再另加封面。

2. 专家提名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纸质提名书1份。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再另加封面。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3. 其他情况

1)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种的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含项目完成人语音讲解),制作成光盘,作为提名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0分钟。

2)软科学类项目需附1套项目《研究报告》,并通过提名系统上传《研究报告》(PDF格式);科普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3)每个提名项目的全部提名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提名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提名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五、提名时间及地点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网络提名系统开放时间:4月1日8时至 4月30日18时。

工作网网址:http://jl.hnkjt.gov.cn/

六、其它事项

1.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候选项目实行远程电话答辩。答辩人原则上为第一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不能答辩时,应说明原因,并上报其它答辩人员信息,答辩人必须是项目前三完成人。评审组只与第一完成人或上报的其他答辩人联系。如联系不上,视同弃权。

2. 申请人务必认真研读提名通知及所有附件,务必符合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要求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能参评且浪费学校推荐指标。

3. 申请人务必在征得所附支撑材料中所有完成者(不是报奖完成人)的同意下才能使用支撑材料,否则将不能通过形式审查。

4. 支撑材料中在之前报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已经用过的材料一定不能重复使用。

七、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我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首先需在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进行成果登记,获得成果登记号以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提名方式推荐:

1、通过省教育厅提名,需申报教育厅科技成果奖(详见我校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开展2020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依据获得教育厅成果奖情况,提名推荐省奖的等级。由教育厅分配申报账号和申报密码。省奖申报材料的提交时间等候教育厅进一步通知。

2、通过专家提名,由符合推荐条件的责任提名专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提交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3),由省科技厅审核后,分配用户名和密码。提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4月15日。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提名的科技成果,均需于4月20日前将公示内容(详见申报手册129页)发至科研处工作邮箱。申报材料一式两份4月30日交于勤业楼C416房间,电子申报材料同时发至kyc@aynu.edu.cn邮箱。

 

八、联系方式

省厅业务咨询:0371-65953242  0371-65991157

网络技术支持:0371- 65831885

电子邮箱:hnskjtjlc@163.com

我校联系人:宋旭    电话:3300790

电子邮箱:kyc@aynu.edu.cn

 

附件:

1.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目录(待科技厅更新)

2.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申请表

3.河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4.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5.202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科研处

20213月30日




上一条:关于我校拟申报2021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2021年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领域)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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