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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年09月17日 11:12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程序和管理办法,现将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形式

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从2016年度项目开始,全部采取网上系统结项,项目负责人须登录河南省高校社科信息网(http://sk.haedu.gov.cn/)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结项。2015年度项目(2015年度以前的项目已经终止,不再办理结项事宜,2015年度项目原则上2019年底前完成结项工作)采取线下结项的方式,须提交相关纸质结项材料进行现场审验。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再组织集中结项,凡是达到结项条件的可根据要求报送结项材料。

二、结项条件

(一)2016年度及以前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结项要求:

1、重点项目: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上,其中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符合要求(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采纳证明单位须与研究报告内容高度相关,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的学校,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其中被高校采纳的,须附3名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同时,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1篇。

2、规划项目、青年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或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符合要求(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的学校,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

3、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4、2016年度及以前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最终成果,符合条件者,可免于鉴定;其他均需经过鉴定。免于鉴定和鉴定等级为合格及其以上者予以结项。

(1)凡项目的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成果以著作的形式已经出版;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成果奖励;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以正式文件为准);重点项目的研究报告和论文类成果以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研究报告和论文类成果以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

(2)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且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鉴定应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得是项目承担单位人员。鉴定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

(二)2017年度及以后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要求:

1、资助性计划项目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要求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同时,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2、指导性计划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或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课题组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基础性研究须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得是本校人员。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5年度项目需要提交如下纸质结项材料:

1、研究成果原件1套,复印件2套,原件经教育厅社科处审核后当场退还。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研究报告查重证明(权威查新工作站出具)和采用部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从系统下载,2019年4月更新版)一式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其中2份单独装订。其他材料除著作、论文原件外一起装订成册。

(3)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4)《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一式2份,A4纸打印。免鉴定的不用提交。

(5)各院(部)科研管理人员填写的《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1份。

(6)延期结项的项目需提交《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2份(见附件)。

(7)上述纸质版结项材料报送至勤业楼C416室,结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yc@aynu.edu.cn。

(二)2016年度及以后的项目按照网上申报结项的要求上传结项材料,提交结项材料后打印1套与网上提交结项材料内容一致的纸质版材料,报送到勤业楼C416室。

四、材料审验

(一)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结项要求对结项材料严格把关,保证结项材料符合以下要求:

1、研究成果是否有政治性、学术性错误。

2、提交材料是否真实。

3、项目的负责人、组员、名称及预期成果是否与原计划一致。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预算规定。

(二)科研处将对结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要点如下:

1、结项审批书须是通过“结项系统”下载的最新版本。

2、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应与研究内容相关,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最终成果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4、网上系统提交材料齐全:论文需有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及检索证明;著作需有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及全文电子版;研究报告需有全文、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的查重报告和采用部门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查重报告应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待科研管理处审核后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简明版及检测全文均需上传系统。

6、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并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没有经费支持的项目可不用财务管理部门盖章。

7、如有项目参与人员、项目研究内容等重大事项变更,应提前在“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信息网”项目管理平台上提出申请,且只有一次申请变更机会。

8、结项审批书须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通过结项审核

1、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责任人,项目组成员及研究内容等。

2、结项材料不齐全,或未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论文类成果未正式发表或与研究内容不一致;研究报告类成果没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或采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研究报告没有权威部门公章的查重报告。

4、项目负责人并非提交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

5、研究成果未按规定标注“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

6、项目经费开支与预算明显不符,严重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五、其他

关于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的相关事宜,可致电科研处咨询。

联系人:冯燕    电 话:29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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