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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年03月01日 18:28 




校属各单位:

  近期,教育部下发了《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报者可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2.学校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负责推荐。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2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10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9日,过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科研处(逸夫楼920房间)。

联系人:冯燕。

联系电话:2900103

  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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