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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2015年度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年03月06日 09:08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豫科﹝2016﹞164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决定对2015年度建设的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主要验收“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实验室建设发展情况。
    1.实验室研究发展方向凝炼情况。
    2.实验室学科建设、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情况。
    3.实验室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情况。
    4.实验室对外开放情况。
    5.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6.实验室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支持情况。
    7.实验室建设发展情况。
    8.实验室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发展建议。
    二、验收程序
    实验室验收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由专家组长主持,程序包括:
    1.专家组听取实验室主任关于实验室建设情况的报告(30分钟)(采取PPT形式);
    2.专家组现场考察实验室(40分钟)。考察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和水平、队伍建设、基础条件、运行管理和交流合作等;
    3.专家组质询,实验室答疑(30分钟);
    4.专家打分,专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30分钟);
    5.宣读验收意见(5分钟)。
    三、验收时间
    2018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根据实验室制定的建设计划任务书,形成“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打印并装订成册,经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3月30日17:00时前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吕航
    联系电话:0371-86522313
    电子邮箱:kjtjcy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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