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科技〔2016〕453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的通知》(教技函〔2016〕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和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和培育,符合立项建设和验收认定标准者可通过我厅向教育部申报。希望各高校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为契机,把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创新,加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力度,并通过构建国际化高端创新平台,加强与国(境)外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合作,着力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科学家来豫工作,着力提升我省高校承担国际重大项目能力,着力扩大我省高校的国际影响力,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建成创新型河南做出新贡献。
2016年7月28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印发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
建设与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保障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质量和水平,指导高校加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培育,根据《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计划》和《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前期建设试点工作,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科技司。
各高校要结合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创新,全面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用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效促进高质量高等教育发展;要把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紧密结合,加强高校创新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高水平、实质性和可持续国际科技合作,为建成创新型国家和高等教育强国做出新贡献。
教 育 部
2016年7月12日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及要素说明 |
定性/定量评价 |
属性 |
立项 |
验收 |
基本条件和定位 |
国内实验室依托 |
l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1引智基地 l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l 优秀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l 高水平新型科研机构 |
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 |
具有更高水平的国际合作能力 |
约束性 |
国外实验室依托 |
l 国家实验室、国家级科学中心 l 学校成立的实验室/研究中心/院系 |
有特色、高水平,相对独立实体运行 |
与国内实验室合作更加紧密,协同效果明显 |
约束性 |
联合实验室协议 |
l 学校与学校之间签署具有法律效应的联合实验室协议或相同级别的协议 l 实验室与实验室之间签署协同工作计划协议 |
两类协议同时满足,联合实验室机构化,互联互通,相对独立实体运行 |
协议得到全面执行,联合实验室规范化运行,协同发展 |
约束性 |
联合实验室 建设定位 |
A类: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建设世界一流实验室,定位: l 若干研究方向进入国际领先水平 l 集聚一批国际一流科学家,形成高水平国际化学术团队 l 具有一流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 l 具有广泛的国际学术影响力 l 具备一流的管理水平和学术环境 |
已培育两年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已处于国内引领地位;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 |
定位目标基本实现 |
预期性 |
B类:面向“一带一路”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国际化实验室,定位: l 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合作关系 l 联合承担国家一带一路科技任务,开展协同创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l 具备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能力 l 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 l 具有一流管理水平和学术环境 |
已培育两年以上;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和区域特色。 |
定位目标基本实现 |
C类:面向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地区,建立世界一流/国际知名实验室,定位: l 与港澳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融合发展战略合作关系 l 联合承担国家、区域重大科研任务,开展协同创新 l 具备一流创新人才培养能力 l 具备重要国际学术影响力 l 具有一流管理水平和学术环境 |
已培育两年以上;区位特色鲜明,优势明显。 |
定位目标基本实现 |
基本建设保障能力 |
建筑空间与环境 |
l 充分满足联合实验室开展国际化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所需的建筑空间 l 具备相对独立集中的教学、科研、交流和办公用房 l 提供与国外条件可比的留学和外专公寓 l 保持一流的自然和学术环境 |
≧5000平米,相对集中,具有优良的国际化环境 |
建筑空间更好满足实验室发展需要;国际化氛围更加明显 |
约束性 |
仪器设备 |
l 具备开展高水平科研实验的仪器设备,满足实验室发展的需要 l 联合实验室仪器设备充分开放共享,制定了科学规范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l 配备高水平技术支撑队伍 |
≧2500万元,相对集中,能够支撑实验室稳定运行。 |
≧4000万元,仪器设备先进,充分开放共享。 |
约束性 |
网络、图书、资源库、数据库 |
l 网络、图书充分满足联合实验室科研、教学和学术交流需要 l 高水平建设各种资源库和数据库 l 配备一流国际视频会议系统 |
国内一流 |
国际一流 |
约束性 |
专项资金投入 |
l 国内依托单位设立联合实验室专项投入资金 l 包括设立协同创新种子基金、国际访问学者基金及国际访问学生奖学金等 |
建设期内≧1000万/年,支撑实验室开展高水平前沿研究、人才培养和管理运行。 |
建立稳定支持制度,保障实验室高水平开放运行。 |
约束性 |
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支撑能力 |
学科建设水平及影响力 |
l 联合实验室依托的主要学科建设水平处于国内一流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l 引领支撑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 l 具有重要国际学术影响力 |
依托学科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辐射引领作用明显 |
所在高校相关学科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进入世界一流行列。 |
预期性 |
教学质量与课程体系建设 |
l 建立双语或外语教学体系 l 建设国际一流的课程体系 l 外国专家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始课程或开展讲座 l 教学质量处于一流水平 |
设置国际化课程、教学质量达到一流水平 |
1、国际化课程每年≥3项 2、双语或外语授课每学期≥3门 |
预期性 |
联合培养人才 |
l 建立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交换访学制度完善 l 积极吸引留学生,逐步扩大留学生比例 l 设立奖学金,接受国际学生申请学位教育 |
具有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的良好基础 |
1、联合培养研究生≥20人 2、实验室培养留学生人数≥20人 |
预期性 |
科研与协同创新能力 |
组织科研任务 |
l 组织承担国际和区域性的科研项目、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l 组织承担国家国际合作项目 l 组织承担地方、行业、企业国际合作项目 |
近三年≥3项 |
建设期内≥5项 |
约束性 |
国际化学术团队建设 |
l 围绕联合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形成国际化学术团队 l 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l 建立访问学者制度,保持一定规模的国际流动研究人员 l 加强专职科研队伍建设,保持一定规模的博士后队伍 l 设立青年创新基金,鼓励世界各国青年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创新研究 |
1、国内研究人员规模不低于50人,其中外籍研究人员不低于10% 2、外籍part-time研究人员交流不低于20人次 |
1、国内研究人员中外籍研究人员不低于15% 2、外籍part-time研究人员交流不低于25人次 3、积极吸引全球顶级科学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等 |
预期性 |
创新成果 |
l 围绕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组织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工程 l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系统性协同创新 l 取得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创性研究成果 l 建立明确的知识产权制度 |
每年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比例大于10% |
每年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比例大于20% |
预期性 |
国际学术影响力 |
l 主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 l 联合实验室成员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大会报告 l 在国际学术组织任职或担任国际期刊编委 l 创办一流学术期刊 |
1、近五年实验室主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3次; 2、近五年联合实验室成员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大会报告≧5次。 |
1、每年主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1次 2、每年联合实验室成员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大会报告≧2次 3、联合实验室成员在国际学术组织任职及担任国际期刊编委≧5人次 |
预期性 |
规范化管理与运行 |
管理机构 |
l 建立国际化的管理机构,聘请一流科学家担任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中方主任和外方主任 l 建立高素质专职管理团队 |
健全、高效,管理水平国内一流 |
管理机构运作规范,协同高效 |
约束性 |
国际学术委员会 |
l 设立国际化的学术委员会,聘任国内外著名科学家为实验室发展提供咨询,指导实验室建设 l 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
学术委员会成员15人以上,其中外籍科学家的人数≧总人数的1/3;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
充分发挥指导咨询作用 |
约束性 |
制度建设 |
l 建立了教学科研、交流培训、管理运行、资源共享等相关的规章制度 l 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人才聘用、考核和流动机制,逐步实行准聘—长聘制和年薪制 l 落实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实验室的科技创新和竞争活力 |
基本建立、成为依托单位的改革特区 |
制度建设更加完善,保障开展高水平、实质性、可持续的国际合作。 |
预期性 |
人文交流与创新文化 |
l 积极开展中外人文交流公益活动 l 形成有特色的创新文化 |
积极开展,特色鲜明 |
建立定期人文交流机制,丰富交流内涵,形成特色创新文化 |
预期性 |
备注:(1)本标准适用于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三种建设模式: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和省部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2)鼓励高校结合不同建设模式、学科特点和国际合作基础和目标,制定更高标准,提升建设质量和水平,发挥引领示范作用。(3)本标准所指的校校之间、实验室与实验室之间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协议框架见附件。
附件:关于建立“XXXX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协议(模版)
附 件
关于建立“xxxx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协议(模版)
Agreement on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tional Joint Laboratory on xxxx
协议双方和签订地点
Parties and Signing Place
本协议由xxxx(中方单位名称、缩写)和xxxx(英方单位名称、缩写)于xxxx(地点)签署,旨在建立“xxxx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This agreement is signed by and between xxxx (Institution in Chinese side, Abbreviation) and xxx (Foreign institution as the partner, Abbreviation) in xxxx (Venue),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tional Joint Laboratory on xxxx.
总 则
Preamble
1.联合实验室成立的目的和任务
1. Objectives and Tasks of the Joint Laboratory
1.1联合实验室成立的目的
1.1 Objectives
1.2联合实验室成立的任务
1.2 Tasks
2.联合实验室研究领域
2. Research Areas of the Joint Laboratory
2.1 领域一
2.1 Area I
2.2领域二
2.2 Area II
2.3领域三
2.3 Area III
3.联合实验室的组织机构及中外方主任
3.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s and Directors of the Joint Laboratory in both sides
4.其它事项,如联合实验室成立背景、成立期限、组织形式等需要说明的问题。
4. Others
正 文
Terms
1.计划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由双方政府、团体和基金会共同资助的国际合作项目、 针对某一课题的研究项目和由双方各自大学资助的短期交流合作项目)
1. Collaborative Projects in Plan (This part includes th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projects funded by governments, societies and foundations of both countries as well as specific research projects and short-term projects funded by both universities.)
1.1项目一
1.1 Project I
1.2项目二
1.2 Project II
1.3项目三
1.3 Project III
2.教师交流互访
2. Staff Exchange and Mutual Visit
3.学生交换和人才培养(人才培养相关协议,学生联合培养和授予学位等)
3. Students Exchange and Training (Agreements of joint training and degree granting)
4.管理条例(如已具备,可视实际情况填写)
4. Administration (State accordingly if available)
5.其它条款(如知识产权、经费、协议的修改与终止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5. Other rul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funding, the modifications and termination of the agreement)
落 款
Signatures
中方代表、单位、联系信息 Signed by (Representative) for and on behalf of(the organization of the representative) Position Contact info Signing place Signing date |
外方代表、单位、联系信息 Signed by (Representative) for and on behalf of(the organization of the representative) Position Contact info Signing place Signing date |
注:
1.本协议适用于校校之间、实验室与实验室之间签署专门针对共建联合实验室的合作协议框架。
2.若中外双方未签署专门针对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合作协议,但在双方已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有明确条目指出共建联合实验室的,该合作协议也可视为有效,但须在申请立项之前签署针对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专门合作协议。
3.校级之间和实验室之间的协议内容可根据需要在本框架内进行调整。
The parties of the agreement could be:
1. The agreement is applicable to the signing of the cooperation agreement on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tional joint laboratory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laboratories.
2. If there is no such a cooperation agreement specifically for the joint laboratory, but a clear article or clause that elucidates the joint lab in the cooperation agreement signed previously, this agreement can be considered valid, but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two parties sign an agreement specially for the joint laboratory before it applies for the international joint laboratory under MOE.
3. The agreement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laboratories can be adjusted accordingly based on this sample agreement.
(此件主动公开) |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