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2017〕16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原学者”、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和《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2011-2020)实施方案》(豫科〔2011〕117号)要求,省科技厅、财政厅制订了《 “中原学者”管理办法》、《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管理办法》、《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管理办法》、《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
1、“中原学者”管理办法
2、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管理办法
3、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管理办法
4、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管理办法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