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站(已迁移)

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28日 09:35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5年项目结题、年度进展报告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范围。

1. 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61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院系科研秘书提交个人信息,由院系汇总后上报学校统一开通),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审核要点》审核申请书填写情况并及时修改,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版本号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四)学校受理材料

项目负责人请于201635日前网上提交申请书,经学校管理员审核后下载最终电子档,双面打印2份交于学院(学校盖章页朝外),并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1),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至科研处(逸夫楼920室)。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版本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在线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请于2016219前将结题材料网上提交,并于22日前将纸质材料2份(包括电子版)报送学院,由学院统一报送科研处。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于2016110前完成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负责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二)《指南》于201512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四)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并将学校盖章页朝外装订。鉴于2016年全部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提前做好提交和打印工作。

(五)结题报告中《项目经费决算表》与《经费使用说明表》,需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核对项目资金支出明细,核对无误后加盖财务处公章与审计处公章。

(六)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以免影响后期统一盖章、上报材料事宜。

(七)需提交进展报告的项目名单、本年度需结题的项目名单见附件2、附件3

(八)申请材料(正式稿)报送安排

2016310日上午:化学学院、计算机学院、物理学院

             310日下午:其它单位

 

联系人:何方(电话:2900103   13569068047

周宏宇(电话:2900361  15836313695

E-mailkyc@aynu.edu.cn

 

 

 

科研处   

20151228

  • 附件【表格.rar
  • 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填报2016年度河南省高校创新人才、创新团队、重点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河南省“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的通知

关闭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