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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及在研项目提交进展报告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02日 17:33 




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在研项目提交进展报告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结题

1.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将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4. 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结题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材料一并提交。

二、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完成进展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二)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依托单位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管理报告),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依托单位管理报告提交情况等记入其信誉管理档案。

三、我校集中受理时间和地点

结题报告上报时间:2014年12月31日(16时以前)

进展报告上报时间: 2014年12月31日

(请按照时间要求报送,预期不报者,自行报送)

受理地点:逸夫楼920房间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方

电 话:0372-29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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