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安阳师范学院科研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院政发〔2023〕8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安阳师范学院科研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在本研究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在学校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8周岁。
(二)科研创新人才分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和科学技术创新人才两类实施培育,其科研业绩要求分别如下:
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人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中2项以上,所有成果必须为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1.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项以上(必备选项);
2.在权威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权威期刊目录见附件);
3.在权威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以上(权威出版社目录见附件);
4.获得省部级奖励二等奖以上或教育厅人文社科成果奖特等奖1项以上。
科学技术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人的近三年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中2项以上:
1.主持在研国家基金项目1项以上(必备选项);
2.在SCI二区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主持获得科教结合成果1项以上(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竞赛一等奖等);
4.主持获得地厅级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不含论文奖及著作奖)。
二、申报学科范围
可参照申报书第二页第三条。
三、评审程序及资助方式
科研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评审程序为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批准立项。
科研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行限额资助,建设期限为两年,由学校资金分年度给予资助。培育计划入选者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核算,专款专用,据实列支。
四、结项验收要求
科研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建设期满后,由科研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科研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和绩效考核。如项目负责人在建设期内已经获批厅级以上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则视为自动结项。
(一)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结项要求项目负责人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中3项以上,所有成果必须为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1.主持完成国家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项以上(必备选项);
2.在权威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权威期刊目录见附件);
3.在权威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以上(权威出版社目录见附件);
4.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教育厅人文社科成果奖特等奖1项以上。
(二)科学技术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结项要求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中4项以上:
1.主持完成国家基金项目1项以上(必备选项);
2.在SCI一区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主持获得科教结合成果1项以上(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竞赛一等奖等);
4.主持获得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不含论文奖及著作奖);
5.担任省一级学会理事或地厅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等。
五、申报方式及要求
1、科研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报工作以院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各院部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学术诚信情况,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需报送《安阳师范学院科研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一式5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5份,装订成册附申请书后;各单位《申请人汇总表》1份。同时报送《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稿。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书中填报的论文、专著、项目、奖项、相关学术荣誉等。
人文社科类的科研创新人才需填写意识形态审核表。
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7月19日
材料报送地点:科研处(勤业楼C416房间)
联系人:冯燕
联系电话:2900103
附件:
1. 安阳师范学院科研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人文社科类)申请书
2. 安阳师范学院科研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科学技术类)申请书
3. 权威期刊目录
4. 权威出版社目录
5. 安阳师范学院科研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