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申报通知,科研处在校园网上发布。
2、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填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报送院部科研秘书。
3、院部科研秘书将申请书及电子文档提交科研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科研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上级业务部门(若有限项要求,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推评,并将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科研处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4、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立项通知,科研处发文公布,并通知院部科研秘书。
5、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批经费及配套经费额度,填写《经费预算表》,提交科研处。
6、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要求,提交《年度研究报告》和《中期研究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者,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提交《延期申请书》)。
7、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任务,提交项目结项报告,经科研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上级业务部门。
8、上级业务部门颁发结项证书。
9、科研处领取结项证书后再通知院部科研秘书领取,并由院部科研秘书发送给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