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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科研诚信准则》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25日 22:32 




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的基石,是学术创新的灵魂,更是高校作为知识殿堂的立身之本。在快速发展的科研领域,坚守科研诚信不仅关乎个人品德与学术声誉,更直接影响到科学进步的健康生态和社会对科学的信任。《安阳师范学院科研诚信准则》,旨在明确科研行为的基本规范,引导全校科研人员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

具体如下:

一、所有科研项目申报、实施、成果报告及发表均须基于真实、准确的数据和实验结果,严禁伪造、篡改或选择性使用数据以误导他人。

二、尊重并维护科研成果的原创性,禁止任何形式的抄袭、剽窃或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思想、数据、方法或成果,确保研究工作的独立性和创新性。

三、倡导科研过程的开放性和透明度,鼓励及时、全面地公开研究设计、方法、数据及分析过程,接受同行审查和社会监督。

四、在项目申请、成果评审、奖项申报等环节中,坚持公正、客观,不得夸大成果、伪造推荐信或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

五、在学术著作、论文、报告中,正确、完整地引用前人工作或他人贡献,尊重知识产权,对合作者和资助者给予适当致谢。

六、主动识别并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科研判断或结果的任何个人、机构或经济利益冲突,确保科研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七、严格遵守数据保护法规,妥善保管研究数据,尊重参与者隐私,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敏感信息。

八、导师应作为科研诚信的表率,对学生和团队成员进行科研伦理教育,监督并指导其遵守科研诚信规范。

九、为每位科研人员建立科研诚信档案,记录科研活动、成果及诚信表现,作为评价、晋升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十、对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帮助违规者认识错误,促进整改。

全校科研工作者要共同遵守本准则,积极构建安阳师范学院良好科研诚信环境,提升科研质量与国际声誉,共同维护学术界的纯洁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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