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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1:20 




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加快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提升产业链创新整体效能,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第二批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按照省重点研发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我省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聚焦重点方向,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7月31日后出生),鼓励青年创新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逾期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对一流大学(科研机构)郑州研究院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逾期尚未结项验收,或近3年内存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申请财政支持资金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其中,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贯通产学研用,项目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1倍。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

  (六)各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同一项目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对同一单位同一研究方向申报项目,限推荐申报1项,鼓励单位内部加强资源整合、形成优势团队。

  (七)鼓励各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协同攻关;产业化应用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应有企业参与;省实验室按照任务型创新模式,自主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省重点研发专项管理,不再参与竞争申报。

  二、组织方式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其中,中央驻豫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通过科技厅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省直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及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与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为科研人员项目申报提供服务保障。

  四、受理时间

个人和法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23日18:00

  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请各项目申报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五、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0371—65974111

  (二)项目指南咨询

  电子信息领域:       0371—85510761

  先进制造领域:       0371—65936658

  新材料领域:         0371—86561672

  新能源与交通领域:   0371—86548303

  生物医药领域:       0371—86233529

  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领域: 0371—65967328

  农业农村领域:       0371—65952818

  (三)申报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项目统筹处     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四)校内咨询

    周宏宇 33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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