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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教育部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



作者:何方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08日 09:07 




关于推荐教育部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接河南省教育厅文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办科技〔2014〕276号),现开始申报教育部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一、申报奖励的范围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申报奖励的要求

详见《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4/06/1403632772906622.htm)。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三、申报、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除我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校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3. 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4、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五、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2014年7月7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进行网络申报工作,我校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

7月31日,各单位将书面推荐书2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报送科研处。同时缴纳项目评审费300元/项。

联系人:何方  联系电话:2900103    13569068047

邮箱:kyc@aynu.edu.cn

 

 

 

科研处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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