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教科技〔2021〕323号文件要求,经过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学校遴选,现对我校推荐申报的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人如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校纪委或科研处反映,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证明资料。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1年12月5日至12月9日。
监督电话:校纪委 2900005;科研处 2900228
公示已结束
科研处
2021年12月5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2年度安阳市人民政府调研课题招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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