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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06日 10:28 




校属各单位:

教育部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已经启动,申报奖励的同时进行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见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需另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教育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特等奖授奖项目。

3.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通过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的拟授青年奖候选人将由教育部通知被提名人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教育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青年奖获奖人。

4.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5.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推荐前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通过教育部推荐申报国家奖,是我校申报国家奖的重要渠道之一。请我校拟申报2016年国家奖的项目抓住时机积极踊跃申报。

四、推荐条件及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2015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进行了重大改革,发布了新的科技奖励条例,增设了青年科学奖,申报书内容也进行了部分调整,请大家务必认真研读附件中相关文件。

申报书的填写要求见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五、推荐时间安排

1、8月10日前完成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附件或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未进行成果登记的项目不能申报奖励。必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方可报奖。

2、有意申报老师请联系科研处索要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申报人员可据此登录教育部“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登陆“网络申报系统”进行上传,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8月18日。推荐单位意见内容请根据项目内容自行填写。

3、因公示需要,请在8月1日之前将项目名称,基本情况、参与人员和项目简介以word形式报送到科研处,电子版发送到kyc@aynu.edu.cn。我校将在8月2日至10日进行推荐项目公示。

4、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17日,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最好胶装)),材料装入档案袋,封面粘贴申请书首页。教育部发展研究中心只在19日接收材料,请各位老师把握好时间。

六、教育部奖励申报期间在qq交流群(安阳师院教育部奖励 470087889)交流,申报老师可以加入,后续相关申报和评审信息将通过该群发布。申请加入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学院、第一完成人信息。

因在假期期间,请报送材料时先电话咨询。

联系人:何方 周宏宇;联系电话:2900103 2900361 13569068047 15836313695

 

附件: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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